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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需要申报的老师可以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啦!还没有参加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老师,本文将帮助您快速了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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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和创新创业教学改革新方式,联合国内外知名企业推出的新型人才培养项目,是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增强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发挥企业先进的技术、研发和产品优势,以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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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意义

十四五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产教融合作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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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自2014年启动实施以来,始终坚持“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致力于成为联通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的纽带;成为沟通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发展需求的桥梁;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互利共赢的平台。

目前项目已实施8年,累计支持本科高校1100+、支持企业1000+、立项数量7.6万+、30万+人次教师参与,上百亿资金和软硬件支持,极大提升了合作效率、促进了合作公平、提高了合作质量,为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产业转型,支持区域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开创了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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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包括: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企业。

教育部

教育部是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和指导项目规范运行;

(二)组建并指导专家组织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成果交流等工作;

(三)指导开展指南征集、项目遴选、过程监管、结题验收、成果展示等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区域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合作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本区域高校积极参加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做好过程监管、优秀项目推选等工作;

(三)指导本区域相关专家组织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成果交流等工作。

高校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高校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三)负责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等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总结工作,遴选推荐优秀项目。

企业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项目指南,接受高校项目合作申请,开展指南解读、高校合作洽谈、项目咨询、合作意向对接等工作;

(二)规范项目运行,严格过程管理,确保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软硬件等资源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项目类型

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项目资助基本条件

鼓励企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之上进行资助,资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二)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三)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四)申请条件应公开、透明,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的高校;不得指定合作高校,不得强制要求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提供软硬件及资金配套、挂牌等;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